試用期,對於職場人來說,是道必須跨過的坎,而跨越得是否漂亮將直接導致你最後的去留。從某網站近日針對試用期生存狀態問題的調查結果來看,職場新人普遍都很關注並重視這個問題。

  第一道坎:>

  >試用>期維權,你知道多少?>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是方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相互了解,然後自行選擇的一個階段,但是很多企業讓這個試用期「走了樣」,「變了味」,使得許多求職者的試用期最終成了「白乾期」、「廉價期」。

  有關試用期的期限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專家認為,雖然現行的法律極大地保護了員工的利益,但也不要因此而無所顧及,畢竟引來糾紛是件煩心的事情。所以在此要提醒求職者,在試用期問題上要與企業做好溝通,最好將條款都寫明在勞動合同內。

  再有試用期的工資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專家提醒,如果遇到公司在試用期內的薪資結構是:底薪+提成,那薪資的規定最起碼有一點可以保證,就是底薪薪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試用期離職的補償金、試用期繳納的保險金等問題,都應該了解清楚。社會保險,是員工必須享受的待遇,所以在這個問題上,試用期新人千萬不可含糊。但要注意的是綜合保險無論工作是否滿一個月,企業均要為其補繳;而城鎮社保,多數企業的操作方法是員工在企業內工作時間超過半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不過半個月的,則不繳納任何保險費用。唯一對員工不利的是,這種操作方法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與制度規範。因此,搜集齊全證據,比如試用期在職證明、社保中心的賬單等等,這些對日後進行索賠都有很大的幫助。

  第二道坎:

  試用期潛規則,你能忍受嗎?>

  本次調查評選出了大家公認的試用期潛規則「七宗罪」。其中,「不安排實質工作,盡打雜」成為頭號公敵,「無理由加班」和「沒有話語權」也被列入榜單。其實情況並非大家想的如此糟糕,俗話說「兵來將擋,水來土淹」,既然潛規則已經形成,那不妨我們就來見招拆招。

  不要小瞧「打雜」 無論是職場菜鳥,還是跳槽客,對於新公司、新崗位都是陌生的,不要小看這些雜事,其實是大夥暗中觀察你今後是否好合作、好相處的途徑之一,而這些雜事最能直接反映出你是否踏實、仔細和耐心。

  坐好「冷板凳」 遇到這種新人受排擠情況,首先要心態平和,反省自己是不是有做得不妥之處;第二步,仔細觀察這個團隊中的「意見領袖」,意見領袖以及跟隨者,會形成小團體,領導輿論;第三步就是去尋求和解,異中求同需要溝通,多製造一些工作之外的場合進行溝通。

  向老資格致敬 老資格身上有許多值得新人學習和看齊的東西,多觀察他們的工作方法和思考方式,從中找到共通點,對新人安全度過試用期更是助莫大焉。作為新人,可以有想法,可以獨特,切忌清高,目中無人。

  第三道坎:>

  試用期陋習,你發現了嗎?>

  要在試用期內受人歡迎,除了愛崗敬業之外,還要懂得自律。大家會在試用期期間關注你個人的德行修養和處事能力。你的一切舉動都會隨著人們對你的評價,而在你的試用期里被打下烙印。

  職場專家認為,在試用期內除了盡可能地表現自己「德才兼備」,同時還要考量自己是否適合企業,是否願意在企業中長遠地發展下去。當我們制定好自己職業生涯計劃的目標后,公司所提供的僅是你為了實踐該目標的一個階段性平台,求職者可以借此透徹的分析或考量該平台是否可以實踐自己在這個階段中所要獲得的知識、技能及相關的經驗等,同時,企業的價值觀是否能夠與自己長遠的發展,如性格、興趣等相匹配,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了解企業,分析自己,這是一個自我匹配的過程。因此,在試用期期間,不要一味過分安逸于自己的工作,而是要善於觀察,善於分析。若不適合,寧可多些事,最終找一個適合自己的領域,長久地發展下去。


文章來自 有健康網 >> [職場] >> 職場人必須跨過的試用期三道坎

參考:

新人請提前做好職場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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